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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时间:2025-01-07 10:37:24 访问次数:156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及国家相关政策,现对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制度改革文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对应关系见附件),可按照国、省有关规定作为参加公开招聘、岗位竞聘的依据。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上应用场景均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同时废止。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相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如本通知与国家出台的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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