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续展和商标转让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程序。商标续展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能办理的可给予六个月宽展期),依法办理手续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而商标转让是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过程。这两个程序在法律规定上没有相互限制不能同时进行的条款,所以在商标续展期间是可以进行转让。
实际操作方面
只要同时提交相关的申请文件即可。例如,商标续展需要提交商标证书复印件、商标续展申请书等资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按要求填写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授权书等),商标转让需要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转让协议等文件,按照各自的流程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就可以同时进行这两项操作。
受让方风险方面
不过受让方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可能面临一定风险。因为如果商标续展未能成功,可能会影响受让方的权益。例如商标因为某些原因(如未满足续展条件等)未完成续展而被注销,受让方即使完成了转让手续,也无法继续使用该商标。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可以同时进行,但有的观点会建议等到商标续展正式完成之后,双方再商量商标转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