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万企家> 财税问答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
时间:2023-08-12 18:20:21 访问次数:711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主体业态不可复选,主体业态以主要的经营项目确定。食品经营者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或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餐饮服务提供者开设甜品站等附属店面的,应当以括号在主体业态后标明所有附属店面的名称和具体地址。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半成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现榨果蔬汁制售应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列出。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制售中仅有简单加热、拆封、摆盘、调味等简单制售行为的,需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简单制售。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已经获得食品制售类经营项目的,无需申请即可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


  • 售后无忧
    实行客服7×24全天候的服务反馈方式,每一项业务都确保后续通知。
  • 金牌服务
    服务专员一对一服务,系统监控每个服务节点,确保信息安全可靠。
  • 价格透明
    统一报价,价格透明 无任何隐形消费
  • 极速响应
    专业企服,所有注册申请尽最大努力当天上报,保障客户的在先申请权。

万企家

专属客服